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5:14 本文来源: 物价科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8号)的文件要求,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并于2023年8月1日正式执行,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桂医保发〔2023〕28号).xlsx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